中新網北京12月29日電 (記者 周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等21個部門29日在京披露了他們聯合簽署的《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該備忘錄對稅務機關公佈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了18項聯合懲戒措施。
  這18項聯合懲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等。
  其中,“禁止部門高消費行為”的懲戒措施是:對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行政處罰案件當事人,由執行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採取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和動車等高消費懲戒措施。(完)  (原標題:21部門聯合懲戒稅收違法 強制執行者將禁乘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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