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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部署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作用,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作為一項以解決城鄉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問題為目標的制度,臨時救助制度填補了社會救助體系空白。
  多年來,我國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制度為支撐的社會救助體系。但不容忽視的是,這一救助體系仍存“短板”,在解決一些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群眾救助問題方面,缺乏相應制度安排,迫切需要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發揮救急難功能。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社會保障系主任韓克慶認為,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體現了我國社會救助理念的與時俱進。“從計劃經濟時期以救災救濟作為救助制度的主體,到改革開放後採取‘補充型’制度設計,再到當前針對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流動人口增多,貧困家庭之外的邊緣人群增多等現實填補‘缺項’,我國正在構築全面的制度型社會救助體系。”
  《通知》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建立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抓緊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確保2014年底前全面建制;要將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列入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考核結果納入政府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  (原標題:年底前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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