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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網訊 男子張某手持氣槍在微信上“秀”威武,炫耀自己,博取微友點贊,此舉受到了公安機關的訓誡和批評教育。這是9月23日,記者從奎屯市公安局獲悉的。
  8月底,奎屯市某汽車行修理工張某在地下室整理爺爺的遺物時,發現爺爺30多年前購買的一支用來打獵的氣槍。
  9月11日,為了博取微友的點贊,張某手持氣槍大“秀”威武,並用手機進行自拍,然後以“山崗”的網名將照片發佈到微信上,引來微友的關註。
  根據群眾舉報的線索,奎屯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和轄區派出所民警迅速對微信的信息源進行偵查篩選,很快查到了張某。面對確鑿的證據,張某如實供述了自己非法持有民用槍支的違法事實。
  鑒於張某能夠認識錯誤,主動交出氣槍,且無造成危害後果,民警對他進行了訓誡和批評教育。目前,氣槍已交由警方保管。
  據警方介紹,《槍支管理法》第三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製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如果違反法律規定非法持有,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原標題:新疆奎屯一男子微信上持槍“秀”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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