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9日電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日,北京、上海、江蘇和陝西等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媒體提供的線索,對部分藥品零售企業進行了突擊檢查。檢查中發現北京燕京大藥房等10家藥品零售企業存在不憑醫師處方,違規銷售抗菌藥物等處方藥問題。
  檢查中發現,北京燕京大藥房,上海雷允上新虹聯赤峰店,昆山市好藥師大藥房、彩芝靈藥房、雙鶴同德堂,西安怡康醫葯連鎖有限責任公司科技二路店、穎婕店、西安康鑫醫葯有限公司白沙路分公司、西安萬百泉大藥房醫葯有限公司高新路分公司、中慈善太藥堂醫葯連鎖有限責任公司白沙路店等10家藥品零售企業存在不憑醫師處方,違規銷售抗菌藥物等處方藥問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分別給予了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部分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約談了涉事企業,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要求停業整頓,有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還對涉事企業給予藥品安全信用等級降級處理。
  食藥監總局稱,近一個時期,個別藥品零售企業違規銷售處方藥問題社會反映強烈,給公眾用藥安全帶來隱患。國家規定抗菌藥物等藥品在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憑醫師處方銷售,只有根據醫師明確診斷和使用品種、劑量及療程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抗菌藥物。但少數藥品零售企業管理鬆散,僅為追求一己私利,肆意違反國家規定,任意銷售抗菌藥物等處方藥,全然不顧濫用抗菌藥物等處方藥對社會的危害,嚴重危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
  為此,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重申:藥品批發企業銷售藥品時,要按照規定嚴格審核購貨方資質,嚴禁將藥品銷售給無法定資質的單位和個人。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按照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要求銷售藥品。銷售抗菌藥物等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時,必須經執業藥師審核處方,進行合理用藥指導後,按照治療病癥合理需求的數量銷售,無醫師處方嚴禁銷售此類藥品。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採取行動,加大對藥品零售企業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規定的檢查力度,並將其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發現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對屢教不改者堅決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下一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還將制定藥品零售企業分級管理制度,對具備不同藥學服務能力等經營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給予相應的藥品銷售資格。  (原標題:食藥監總局通報10家藥品零售企業違規銷售處方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h42mhkl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